目 錄 序 言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機關的組成第三章 自治機關的自治權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內的民族關系第六章 上級國家機關的職責第七章 附 則 第七章 附 則
第七十三條?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職權范圍內,為實施本法分別制定行政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、具體措施和辦法。
自治區(qū)和轄有自治州、自治縣的省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,制定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。
第七十四條? 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,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